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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组织《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修订)》专题培训
来源:教务处     时间:2022-04-22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参加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修订)专题培训的通知》(鄂教职业成处函[2022]7号)文件要求,2022年4月20日上午8:50,主管教学副校长、各教学单位(二级学院、含中职学院)分管实习、就业工作的负责人、教学干事、教务处、学工处、就业处的主要负责人齐聚行政楼四楼会议室参加专题视频会,会议由教务处组织,实行签到制,共有40名相关人员参加。

  会上共有六个主题:首先教育部职业教育发展中心副主任曾天山就《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修订)》(以下简称《规定》)修订的背景和总体情况,修订后具体内容、明确责任,加强落实等方面进行解读,强调优化实习内涵,完善实习组织,细化实习过程管理,强化学生权益保障,夯实实习安全防线,强化实习监督处理,加强实习鼓励激励,并从学校、实习企业、实习学生、实习学生监护人、行政部门、社会大众等方面提出殷切希望。

  许世建博士站在政策层面对《规定》进行了解读,要求大家理解职业教育育人本质,即学习实习是职业教育类型特征的重要体现;强调守住学生权益底线,着力解决实习内容不对口、强制实习、中介机构参与学生实习、学生实习加班与考勤、学生实习报到和费用等问题,提出从把实习融入校企协同育人范畴,规范实习单位选择,完善校内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等方面更新工作方法。

  江苏农林职业学院简祖平校长就《职业学校实习学生权利保障》谈到四个方面问题:强化1个严禁,27个“不得”,要求落实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协议,强调保护学生实习权、信息权、劳动保护权、劳动报酬权、人身权、财产权等6个权利,要求职业学院、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保险公司、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适时介入,全方位保障学生实习安全,着力做好《实习权利告知书》和签订三方补充协议,确保学生权利得到落实。

  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崔敬就《规定》第34条—第36条进行解读,提出落实实习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对学徒制学生实习实现保险全覆盖和工伤保险的建议,并就相关善后工作提出的具体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处长王志刚就实习实践工作提出相关建议,要求从优化制度设计、拓展实习空间、妥善处理考试与实习矛盾,开发实习管理系统,狠抓落实强化监督等方面开展细致工作。

  最后,教育部职成司司长谢俐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把握实习本质,坚持标本兼治;二是聚焦突出问题,精准靶向发力;三是狠抓政策落实,细化管理措施,严格做到“六化”即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本地化、信息化、责任化,把学生实习工作落地落细。

  会议之后,学校将专题会议研究实习实训相关工作要求,并提出具体措施。重点为修订学校2021年4月27日下发的《黄冈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增加相应条款,明确相应职责和具体要求。组织各教学单位负责人、教学干事、辅导员再学习。针对培训会中提出的问题,开展内部自查整改,做到立行立改。下一阶段,明确实习单位标准,严格实习单位遴选程序,规范出外实习流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学生实习与管理相关制度,成立校内监督和管理机构,加强学生实习过程中的管理,接受投诉和政策落实工作。

  学校将进一步提高站位,准确把握实习的本质,坚守实习育人初心,切实把实习作为必不可少的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持续加强规范管理、长效治理。严守实习基本规范和底线红线,针对实习关键节点的行为准则,规避1个“严禁”、27个“不得”。落实实习管理协同机制,与合作企业共同制定工作方案,按照要求落实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签订三方协议。强化实习监管和问责,按照实习流程,层层落实责任,成立监察机构,对实习工作进行监管,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总之,我们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学生实习管理和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并随时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为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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