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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人才政策(人才服务指南)
来源:     时间:2022-12-01

  目 录

  (一)人才引进落户工作流程流程……………………1

  (二)人才住房申请工作流程…………………………2

  (三)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工作流程……………3

  (四)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流程…………………………4

  (五)团风县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办理工作流程……5

  (六)青年见习基地认定………………………………6

  (七)青年就业见习补贴………………………………8

  (八)一次性创业补贴…………………………………9

  (九)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10

  (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11

  (十一)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13

  (十二)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4

  (十三)在校大学生顶岗实习实训补贴………………16

  (十四)创业孵化基地补助……………………………17

  (十五)岗位认定………………………………………18

  (十六)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19

  (十七)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20

  

  (一)人才引进落户工作流程

  一、事项名称

  人才引进落户工作流程

  二、申请主体

  符合《团风县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细则》(团人社发〔2022〕6号)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学历型人才、技术技能人才。

  三、受理条件

  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在黄冈市区、市内稳定住所或拟就业创业地城镇自由选择落户,其父母、配偶、子女可随迁落户。

  四、申请材料

  身份证和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技能人才资格证明等材料。

  五、办理流程

  公安部门根据资格审核信息办理落户登记。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或亲属关系凭证或单位集体户接收函等材料到所在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六、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七、文件依据

  《团风县鼓励有关人员来团落户就业实施方案》(团人社发〔2022〕10号)

  (二)人才住房申请工作流程

  一、事项名称

  人才住房申请工作流程

  二、申请主体

  在我县就业创业且无自有产权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包括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三、受理条件

  在我县就业创业且无自有产权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包括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给予最长3年的低租金或免租金入住期,也可以优于市场价格购置人才保障性住房。

  四、申请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签订劳动合同、毕业证书。

  五、补贴金额

  对当年新引进(签订合同、落户团风城区)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大专毕业生,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

  六、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团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相关资料,由团风县财政局将购房补贴拨付到本人银行账户。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文件依据

  《关于进一步促进黄冈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措施》

  (三)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工作流程

  一、事项名称

  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申报工作流程

  二、申请主体

  在我县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三、受理条件

  对在我县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对在我县企事业单位挂职实习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四、补贴标准

  对在我县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连续5年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1万元生活津贴;对在我县企事业单位挂职实习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团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经团风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由团风县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本人银行账户。

  六、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审核,团风县财政资金到账后5个工作日发放至本人银行账户。

  七、文件依据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若干意见》(黄发〔2017〕13号)

  (四)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流程

  一、事项名称

  职称评审中、初级申报工作流程

  二、申请主体

  我县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应系列申报中、初级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受理条件

  我县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应系列申报中、初级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工程、农业、新闻、文化艺术、档案、教师等系列申报条件按省职改办出台的相关文件执行。事业单位申报中级职称的需在初级岗位(含13-11级),累计聘用4年以上。

  四、申请材料

  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年度事业单位初、中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申报职称人员学历查验情况登记表;申报材料目录。

  五、办理流程

  1.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1),并报送到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负主要责任。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3.主管部门、县职改办、负责审核复查环节工作。重点审核申报程序、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及业绩材料。凡未按程序和要求组织推荐审核的,将退回个人申报材料并责令整改,相关程序和要求履行到位后方可推荐申报。

  六、办理时限

  中级每年的10月申报,初级随报随批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依据:鄂价费〔2001〕302号;收费标准:初级80元,中级150元。

  (五)团风县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办理工作流程

  一、事项名称

  团风县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办理工作流程

  二、申请主体

  获得团风县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D类人选

  四、受理条件

  对获得团风县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D类人选人员

  五、办理流程

  对获得团风县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D类人选人员,由县委人才办发放团风县人才绿卡,个人无需申请。

  六、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七、文件依据

  《团风县人才绿卡管理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团人组发〔2022〕3号)。

  (六)青年见习基地认定

  一、事项名称

  青年见习基地认定

  二、申请主体

  各类用人单位

  三、受理条件

  在我县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其它组织;符合我县产业发展结构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具有一定规模,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适合高校毕业生的优质见习岗位;有专门的见习带教老师、完备的见习计划及考核制度;按时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见习期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留用参与见习的高校毕业生。

  四、申请材料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用人单位“多证合一”证照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或“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注册申请,或直接向团风县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团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有关情况通过系统进行核实,系统无法核实的,由团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线下核实。核实通过的,团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按季度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团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团风县青年就业见习(实习实训)基地,为用人单位颁发团风县青年就业见习(实习实训)基地牌匾。

  六、文件依据

  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鄂人社规〔2018〕1号)

  2.《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奖补政策实施细则》(黄人社发〔2021〕14号)

  七、办理时限

  公示无异议后,即认定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

  (七)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一、事项名称

  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二、申请主体

  团风县认定的见习基地

  三、受理条件

  组织派遣期内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3-6个月的就业见习,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可按规定申领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四、申请材料

  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

  五、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向团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提交以上申请资料,经团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团风县财政局审核,并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补贴标准

  见习期限内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70%给予企业见习基地补贴。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审核,财政资金到账后5个工作日发放至基地银行账户。

  八、文件依据

  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鄂人社规〔2018〕1号)

  2.《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奖补政策实施细则》(黄人社发〔2021〕14号)

  (八)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事项名称

  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申请主体

  同一个创业实体或同一个创业者只能享受一次。

  三、受理条件

  对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自毕业学年起5年内在我县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

  四、申请材料

  湖北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应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及带动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五、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向团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提交以上申请资料,经团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团风县财政局审核,并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本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在创业地申请,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审核,财政资金到账后5个工作日发放至本人银行账户。

  八、文件依据

  《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

  (九)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事项名称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主体

  团风县区域内的小微企业(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

  三、受理条件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四、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五、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向团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提交以上申请资料,经团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团风县财政局审核,并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补贴标准及期限

  企业部分全补,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给予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审核,财政资金到账后5个工作日发放至企业银行账户。

  八、文件依据

  《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

  (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事项名称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申报补贴

  二、申请主体

  已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受理条件

  对离校1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四、申请材料

  《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五、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向团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提交以上申请资料,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并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本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补贴标准及期限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审核,财政资金到账后5个工作日发放至本人银行账户。

  八、文件依据

  《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

  (十一)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

  一、事项名称

  创业担保贷款

  二、申请主体

  个体工商户,市场主体

  三、受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县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鄂创业人员),具体包括: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刑满释放人员;5.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7.返乡创业农民工;8.网络商户;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请材料

  湖北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原件4份);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4份); 申请人人员类别佐证材料和带动就业人员材料(原件1份)。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团风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人社13号窗口(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资料,通过审核到指定银行办理金融手续放款。

  七、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1.贷款额度。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合伙创业项目,按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11倍确定贴息贷款额度,上限为200万元。

  2.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贷款利率。 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按照政策规定给予贴息。

  八、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九、文件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湖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20)2号)

  (十二)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事项名称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二、申请主体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三、受理条件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四、申请材料

  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低保领取证、残疾人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扶贫手册、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证明、优抚证明等)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向团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提交以上申请资料,经团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团风县财政局审核,并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本人银行账户。

  六、补贴标准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审核,财政资金到账后5个工作日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八、文件依据

  《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

  (十三)在校大学生顶岗实习实训补贴

  一、事项名称

  在校大学生顶岗实习实训补贴

  二、申请主体

  顶岗实习对象主要面向县内外高校在读大学生。

  三、受理条件

  1.组织在校大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奖励

  市内外普通高等学校(包括高职高专);组织学生到企业正常实习 3 个月及以上。

  2.企业吸纳在校大学生顶岗实习补贴

  在团风正常运营的企业;吸纳学生顶岗实习且按月给实习生发放实习待遇的。

  四、申请材料

  1.组织在校大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奖励

  高校准备“顶岗实习 3 个月以上 的学生名单”(经实习单位盖章确认),填写《高校组织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奖励申报表》

  2.企业吸纳在校大学生顶岗实习补贴

  企业提供材料包括:“企业吸纳顶岗实习的学生名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对实习生落实实习待遇的工资流水”、《企业吸纳大学生顶岗实习补贴申报表》、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五、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向团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提交以上申请资料,经团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团风县财政局审核,并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或本人银行账户。

  六、补贴标准

  1.组织在校大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奖励

  高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超过 3 个月的,按照实习人数每人每月 300 元的标准给予学校奖励。

  2.企业吸纳在校大学生顶岗实习补贴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落实实习生顶岗实习待遇的,按照实习学生人数每人每月 5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实习实训补贴。

  3.实习学生补贴标准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若干意见》(黄发〔2017〕13号)政策措施,给予普通实习的大学生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审核,财政资金到账后5个工作日发放至企业和个人银行账户。

  八、文件依据

  《关于组织开展顶岗实习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黄人社函〔2022〕50号)

  (十四)创业孵化基地补助

  一、申请主体

  创业孵化基地补助

  二、申请条件

  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根据基地规模、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对在校和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可给予一定的补贴。

  三、申请资料

  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协议书。

  四、补贴金额及时限

  对在校和毕业5年内大学生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可给予不超过3年的场租、水电费补贴。

  五、办理流程

  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者向团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提交以上申请资料,经团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团风县财政局审核,并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本人银行账户。

  六、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审核,财政资金到账后5个工作日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七、文件依据

  《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

  (十五)岗位认定

  一、事项名称

  岗位认定

  二、申请主体

  通过公开招聘、引进的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受理条件

  通过公开招聘、引进的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本县服务期间可分别按专业技术七级、十级设岗。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本县服务期间可分别按管理职员七级、八级设岗。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定岗为管理职员九级。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定岗为管理职员十级。

  四、办理流程

  按照岗位设置的经办流程,由用人单位申报办理。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文件依据

  《关于实施“才聚荆楚.梦圆黄冈”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

  (十六)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事项名称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申请主体

  企业吸纳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受理条件

  企业参与就业帮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吸纳退役1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在鄂企业;有条件的地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劳动合同复印件;脱贫人口需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军人证件,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五、办理结时

  5个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向团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提交以上申请资料即可办理。

  七、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奖补政策实施细则》(黄人社发〔2021〕14号)

  (十七)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

  一、事项名称

  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

  二、申请主体

  在我县创业的大学生

  三、受理条件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以及港澳台、外籍高校毕业生;依法在我县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正常运营半年及以上;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

  四、申请办理

  申报者登录http://hbdcxm.hb12333.com/html/display/80281.Html。

  五、线上申请材料

  法定代表人个人登记照;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和港澳台、外籍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项目商业计划书。工资发放流水(上述签订劳动合同的3名员工的3个月工资发放流水);涉及国家行业和领域的相关资质证明(没有涉及的不提供)。

  六、办理结时

  180 个工作日(含实地考察、专家评审、大赛选拔、社会公示等环节时限)

  七、文件依据

  《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 号)

  (十八)配偶就业政策

  一、事项名称

  配偶就业政策

  二、申请主体

  团风县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认定的 A、 B、C、D 四类高层次人才。

  三、受理条件

  团风县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认定的 A、 B、C、D 四类高层次人才。

  四、文件依据

  《团风县人才绿卡管理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团人组发[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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